合伙企业注册
深圳前海自贸区注册合伙企业的要求
1:注册资本最低500万(认缴制)
2: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,普通合伙人最好有企业入股
注册前海合伙企业需准备的资料:
1:公司名字准备2-3个作为备选,例如深圳前海某某(百科)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可以不带前海作为字号,另可以以投资中心作为行业
2: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,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
3:执行合伙人(委派代表),有限合伙人名单
4:普通合伙人,有限合伙人占股比例
5:合伙企业经营范围
项目投资,兴办实业投资,创业投资,投资咨询,企业管理咨询,商务信息咨询,市场营销策划
项目名称可以明细:如物流行业的投资,医疗行业的投资
所需材料:
一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《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二、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(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
三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
四、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。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;
五、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(原件1份);
六、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名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,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(可在申请书内填写);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化组织的,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快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七、合伙人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,财产权利出资,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,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;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,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;
八、企业经营场所证明:经营场所为投资人自有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(原件1份);经营场所为投资人租赁的,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(原件1份)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(原件1份);
九、设立申请前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,提交《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原件1份);
十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,提交相应证明;
十一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;
十二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免费咨询热线15220120010(何经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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